2020-04-23 00:00
鑫品生醫: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23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對象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選擇特定人為限。目前應募 人暫定為內部人、關係人、策略性投資人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人等。
(1)本次私募擬參與應募人之公司內部人、關係人者名單如下; 弘磐投資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張所鑄 / 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弘磐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 (2)選擇方式與目的:對本公司營運相當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3)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比例及與公司之關係: 弘磐投資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張所鑄 (5%)/弘磐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 張佳卉 (5%) 張中安 (45%) 張正安 (45%)
(4)應募人選擇之方式與目的: 對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考量,可提供公司各項支援包含提供產品技術開發 合作,銷售及經營諮詢等有利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以協助本公司改良經營體 質、增進經營效率、擴大市場等效益為對象。
(5)應募人之必要性: 考量生醫科技於市場發展需長遠規劃,產品開發期及認證時間長、且研發、檢測 及生產等設備需要較高水位之資金、須為充實營運資金、擴充產能與強化財務結構 擬引進策略夥伴,確保公司長期營運發展。
(6)預計效益: 由策略投資人引進更深耕免疫細胞治療市場並開發海外市場、提升公司競爭力、 獲利能力創造股東長期價值。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不超過15,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15,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將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 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 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 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 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 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常會於不低於股東常會所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與市場狀況決定之。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營運狀況、 未來展望以及訂價日參考價格情形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預計償還銀行借款5仟萬元,另餘額即充實營運資金,以擴展營運規模及提升市 場競爭力。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及籌集資本 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私募可達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有助公司未來穩定 發展,是以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確有其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否10.實際定價日:待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11.參考價格:待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除符 合特定情形外均不得自由轉讓,私募普通股 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本公司將依相關 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除以上規定外,本次私募之普通 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案之計畫,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 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達成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或嗣後如因法令 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 權董事會全權處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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