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6 00:00
南俊國際:本公司接獲新漢實業有限公司給付工程款民事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院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建字第60號2.事實發生日:109/05/0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108/3/19接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新漢實業有限公司 (下稱新漢公司)略以伊前受鋐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分包承攬本公司雲科 廠新建工程之部分機電工程,於進場施作過程中,經本公司現場人員及 監造人員「口頭」指示增作弱電工程配管、設計不足數量之水塔工程, 故雙方已成立承攬契約。經其施作完成,爰檢附其自製、未經業主回簽 之報價單,請求本公司給付其新臺幣15,685,782元之工程款。4.處理過程:依法院通知進行答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雲科廠機電工程全數由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承攬,並已依約如數 給付價金。本公司並未與華城電機下包廠商另行成立承攬契約,故就華城 電機、各下包廠商間之計價爭議,與本公司無涉,新漢公司之請求顯無理 由,判決結果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對 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均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如原告於判決書送達20日內提出上訴,本公司將委任 律師進行答辯以維護股東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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