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3 00:00
南桃園有: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聯貸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7/11/222.契約相對人:台北富邦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11/26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台幣310.2億元聯合授信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再融資、營運資金及資本支出需求。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再融資、營運資金及資本支出需求。9.其他應敘明事項:1.授信期限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七年, 2.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依合約互為連帶保證。<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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