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2 00:00
富利康科:說明本公司112年2月17日新聞澄清
1.事實發生日:112/02/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2月17日不實新聞:過年後就不必來 高雄富利康爆無故解雇
一級主管及員工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針對故意不實之檢舉人,收集相關不實言論散佈之證據,
並保留法律追溯權,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迄今均遵守勞動基準法規範,維護勞雇雙方間之權益,
其中遭解雇之林員、王員、陳員及趙員,本公司已依循勞動調解及司法程序處理,
資深經理金佳河先生、研發暨品保副理陳彥夫先生等人,意圖以重訊來企圖影響股東,
並無任何違法解雇之情事。
本公司前總經理林柏澄先生、管理部經理陳國恩與財務部趙立玲女士等人,
對媒體指出「今天(112/2/17),又有很多員工被開除…」,
「3個沒有股權的獨董,結合外部勢力去奪取公司經營權…」等內容
皆為不實言論之散佈。
本公司目前遭解雇為前總經理林柏澄先生與前管理部經理陳國恩先生,
林柏澄先生為本公司委任之總經理其解雇由董事會112/01/12決議解任,
陳國恩先生係因夥同前董事長林莉芳、林柏澄先生及財務部趙立玲等人
未經薪酬委員會和董事會決議,私自發放年終獎金,除嚴重違反公開發行公司
之規定外,以涉及背信及營業侵佔,針對此事件,本公司已委由法丞法律師事務所
進行後續相關作業,以維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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