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6 00:00
必翔電能: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之主要債務人未依銀行期限清償貸款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必翔實業(股)公司2.事實發生日:106/05/263.發生緣由:必翔實業(股)公司(下稱該公司)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該銀行)貸款新台幣200,000仟元係以本公司出質十成定期存款擔保,該銀行於106.05.18通知該公司之貸款需於106.05.19清償,本公司於106.05.26收到該銀行通知,因該公司未依該銀行通知之期限清償貸款,致該銀行就該定期存款實行質權,逕行沖抵本公司所擔保之一切債務。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背書保證金額為新台幣200,000仟元,占105年度財務報告之資產總額12.41%。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無。6.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200,000仟元7.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積極催收債權,以維護本公司權益。8.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留言板─個股新聞訪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