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9 00:00
必翔電能: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之改善計畫
1.事實發生日:106/06/292.發生緣由:依金管會106年6月20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22826號函辦理,有關本公司由背書保證轉為資金貸與必翔實業(股)公司2億元超過本公司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所訂限額1,180仟元,訂定改善計畫。3.因應措施:本公司擬研議於5個月內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與必翔實業(股)公司,以該股款銷除資金貸與超限部份。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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