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9 00:00
昶昕實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海湖小段72-1地號。2.事實發生日:106/08/09~106/08/09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4,385平方公尺(1,326.4626坪),61,000元/坪,新台幣80,914,218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陳敏雄/本公司董事, 陳國山/實質關係人, 陳國發/實質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公司欲規劃自有或租賃之土地廠房效益,擬向陳敏雄先生等三人承購此筆土地。前次移轉日期:89/03/30。前次移轉人:不適用。前次移轉價格: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 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 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陳敏雄係於89年取得該土地,已逾5年,故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約定事項:依合約規定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參考專業估價機構估價資料,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製最近期兵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因;及有證期局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一`二點規定情事者,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中華評價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80,914,218元。11.迄目前為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不適用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廠區完整性及節省租金等目的。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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