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3 00:00
智慧光科: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07/032.公司名稱:智慧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泓易實業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股權已達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大量取得股權之標準,前開股東泓易實業有限公司委託本公司將其應行申報事項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取代報紙公告。一、被取得股份公司: (一)公司名稱:智慧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已發行股份總數:24,936,562股二、取得人資料: (一)名稱:泓易實業有限公司 (二)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因係初次取得,故不適用。 (三)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 因係初次取得,故不適用。 (四)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 2,584,053股。 (五)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 10.36%。三、取得或增減股數、日期及方式:於本次申報前最近六個月內,於109年01月 01日起至109年7月1日止,經由集中市場交易方式,取得2,584,053股, 累計取得本公司股權達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之標準。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五、取得股份之目的:投資。六、預計於一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取得人視狀況決定是否再取得數額與方式。七、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留言板─個股新聞訪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