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2 00:00
聯勝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事實發生日:110/01/12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10年1月12日第六屆第八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3.因應措施:一、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二、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及原財政部證期會91年6月13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三、發行總額:在不超過新台幣6億元額度內辦理。四、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之規定,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不得低於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私募價格於股東會決議之範圍授權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之訂價依據進行訂價。(2)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訂價方式,係依據法令規範並反映公司經營現況,且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流動性亦較差等因素,其私募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五、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考量公司未來展望,本次私募取得之資金用於購買機器設備及充實未來營運發展,除挹注產銷動能,提升產品良率外,對穩定財務結構,將有明顯助益。六、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1)本公司最近年度處於虧損狀態,截至一○八年度財務報告累積虧損為新臺幣1,682,428仟元尚未彌平,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三條規定,得採行私募方式辦理增資。(2)考量公司近年之營運績效,雖虧損金額隨著公司營收來源及樽節開支下有逐漸縮小之趨勢,以公開募集方式籌資,恐較難獲得市場投資人青睞,致資金募集計畫之完成存有不確定性。惟產業變化快速,公司亟待轉型,為迅速提升產能及營運績效,確有挹注營運資金之急迫需求,考量資本市場狀況及發行成本,採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洽辦公開發行之限制因素,將更確保與策略性伙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增加資金取得來源之彈性,改善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實有正面助益,故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有其必要性並且合理。七、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股票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再行賣出。二、本公司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三、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外,其他一切未盡事宜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實際市場狀況及相關規定辦理。四、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點選投資專區下之私募專區或至本公司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hpoled.com.tw)。<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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