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0 00:00
聯策科技: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事宜暨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及處所
1.事實發生日:109/04/10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81巷10號(本公司會議室) 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5/02 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30 6.一○九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2)一○八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案。 (3)監察人審查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修訂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作業 。 (四)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說明: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 不列入議案。 (三)受理期間:自109年4月11日起至109年4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 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請於109年4月20日下午五時前提 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本公司董事會備查及回覆結果。(郵寄 者以送達本公司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郵件寄送。) (四)受理提案處所:聯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龍 壽街81巷10號,電話:03-3690966)。 (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公司董事會對所提議案,得不列入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 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 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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