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5 00:00
錫安生技:補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以私募辦法籌措資金乙案
1.事實發生日:110/08/25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以私募辦法籌措資金乙案。3.因應措施:本公司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或私募普通股事項如下: (1)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錫安國際生技開發(股)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B.陳進安:本公司董事長 (2)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新台幣1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或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3)得私募額度:新臺幣1億元。 (4)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告,即110年6月30日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惟本公司為未上 市櫃公司,且淨值低於面額,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或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之轉換價格以不低於面額訂立之。上述價格訂定之依據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 規範,並配合當時市場狀況且不低於公司面值,其定價方式應屬合理。 (5)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增加自有資金,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6)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資金,在考量市場狀況及時效之掌握, 進行私募可以有效幫助公司完成後續組裝設廠及行銷商營下公司永續運營 資金之需求。 (7)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否。 (8)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9)參考價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 參考價格。 (10)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 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參考當時市場狀況、客觀 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1)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或轉換之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並得於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4.其他應敘明事項: A.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市場狀況及洽特定人之狀況,於股東會決議 通過本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B.本次私募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 募資料查詢。<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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