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4 16:00
《店頭市場》櫃買修正興櫃審查準則,強化資訊揭露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為落實興櫃公司董監提名制及股東提案權,櫃檯買賣中心修正興櫃審查準則。 櫃買中心表示,為加強落實興櫃公司的董事與監察人提名制度及保護少數股東提案權,強化資訊揭露,已修正興櫃審查準則,要求興櫃公司應於公告受理董監事提名及股東提案時,同時公告審理標準及作業流程,並依規定時程公告被提名人名單及提案內容、審查結果、候選人名單,及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選人名單之理由、提案處理結果及未列入議案之理由及最終決議情形。 有關董事與監察人提名制度部分,依規定興櫃公司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公告受理提名、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後2日內公告被提名人名單;於董事會決議後2日內、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25日前,三者孰前者公告董事會審查結果、候選人名單及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選人名單之理由,另於選舉後2日內公告當選情形。 此外,有關股東提案,興櫃公司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公告受理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後2日內公告提案內容,於董事會決議後2日內或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公告董事會審查提案的處理結果及未列入議案之理由,於股東常會後2日內公告決議情形。 |
留言板─產業動態新聞訪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