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6 08:06
《店頭市場》興櫃增設獨董給予緩衝期
【時報-台北電】櫃買中心表示,配合108年起發行公司申請登錄興櫃須設置獨立董事,為給予發行公司作業彈性及充分因應時間,避免影響發行公司登錄興櫃時程,櫃買中心修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相關規定,給予發行公司一定之適用緩衝期,全案已報奉主管機關核備並自即日公告施行。
自即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倘發行公司申請登錄興櫃時,已召開董事會決議選任獨立董事但未及召開股東會完成選任,經其承諾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獨立董事選任者,仍可符合登錄興櫃條件,但發行公司除應出具承諾書、檢附決議召開股東會選任獨立董事之董事會議事錄及後續規劃時程外,並應請其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出具「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條件檢查表」一併檢送予櫃買中心。
雖有前述新增訂緩衝期之規定,櫃買中心建議發行公司仍應及早做好章程修正及獨立董事人選遴選作業之規劃,俾順利依其預定時程完成登錄興櫃。
櫃買中心為配合近期主管機關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暨因應對興櫃公司監理作業實務所需、使興櫃公司重大訊息及說明記者會等相關規範更臻完備,本次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修正,亦併同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林燦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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