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6 15:03
創圓科技:更正創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
一、本公司此次減資銷除股份,係本公司於103年0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經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07月10日核准在案,核准文號:金管證發字第1030026265號及經濟部 103 年8月15日經授中字第1033590890號函核准。 二、本公司已發行股票內容變更事項如下: 原實收資本額為347,190,000元,發行34,719,000股,本次減資新台幣238,013,850元,銷除23,801,385股,用以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持股比例,減資比例為68.55435%,即換發比例31.44565%,每仟股換發314.4565股(即每仟股減少685.5435股)。 三、本次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10,917,61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本公司實收資本額127,176,150元(其中私募增資股共1,800,000股不參與減資,並以實體股票發行)。 四、本次換發作業相關日期(期間)擬定如下: (一)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9月15日。 (二)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3年9月16日至民國103年9月25日止。 (三)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103年9月20日。 (四)新股票換發開始日期:民國103年9月26日。 (五)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前,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比例換發新股票,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給付予該股東,其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六、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減資換發新股之期限及相關作業時程,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之。 七、新股票印製說明: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用無實體發行。 八、換發手續及地點: (一)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換發股票相關檔案、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檔案、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三)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4樓。電話:03-2181-2688 九.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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