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31 17:10
同泰電子:本公司103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已發行股份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並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事宜
壹、本公司103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已發行股份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並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事宜。 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公告如下: 一、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7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50,00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一股。 二、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一)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3年11月2日。(最後過戶日適逢例假日﹐ 請提前至10月31日辦理﹐郵戳以11月2 日為憑) (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3年11月3日至103年11月7日止。 (三)全面換票基準日:103年11月7日。 (四)受理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開始日:自103年11月10日起。 (五)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三、無實體換發新股相關程式: 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以利辦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 (一)已過戶舊股票換發: 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持(1)舊股票(2)原留印鑑(3)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4)股票換發申請書(5)證券存摺影本,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 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請持(1)舊股票(2)轉讓過戶聲請書(3)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4)出受讓人若有未繳交印鑑卡須繳交印鑑卡及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受讓人股東之印鑑(6)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7)股票換發通知書(8)證券存摺影本,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後,再辦理換發。 (三)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四)已於100年4月28日前送存至證券商之股票毋需辦理股票領回。 四、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 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參、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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