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3 09:11
啟耀:本公司對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之一審判決說明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啟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重訴字第994號 2.事實發生日:103/10/3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就本公司與新加坡商星展銀行於100年5月至100年8月期間之外匯交易,本公司於 101年10月3日對新加坡商星展銀行提起訴訟,請求其返還及賠償本公司新台幣 5仟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並保留於日後追加請求其返還本公司累積達約新台幣8億3千餘萬元之相當美元, 及賠償相關損失。 4.處理過程: 本件於103年10月31日經一審宣判本公司之訴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該判決並未對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議上訴等後續相關事宜 ,並將依規定揭露,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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