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4 00:13
基米: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13 2.公司名稱:基龍米克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0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3/11/12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 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股款繳納期間自103年11月13日至103年12月15日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汐止分行及全 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認購之。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 之股份,撥入 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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