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8 17:12
昶昕:本公司及相關人員涉違反飼料管理法案,桃園地院一審裁判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長陳敏雄 前總經理陳國金及業務副理陳宇捷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1年矚易字第10號(尚未收到判決書) 2.事實發生日:103/11/2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桃檢於101年6月依違反飼料管理法對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陳敏雄、前總經理陳國金 及業務副理陳宇捷提起公訴。 4.處理過程: 經查詢司法院網站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獲知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陳敏雄、 前總經理陳國金及業務副理陳宇捷皆為無罪裁判。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業務均營運正常。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該裁判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裁判,無法確認 檢察官是否再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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