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4 12:22
東宇生技:本公司合法董事長已變更為吳靜翊先生之說明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24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申請第7屆新任董事、監察人暨選任董事長變更登記乙案,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業已於民國103年11月19日核准。 二、本公司經登記合法代表人為吳靜翊董事長,自103.10.20改選日起前董事長 黃哲倫與舊董監事成員對外一切發言、承諾與締約等法律行為將不代表本公司。 3.因應措施:前董事長黃哲倫任內若有損及公司與股東權益者,本公司將依法追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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