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5 00:08
橙的:本公司負責人訴訟案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許欽堯先生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3)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審自第1號妨害名譽 2.事實發生日:104/04/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自訴人等主張本公司網頁上聲明啟事之內容,損及其權益 ,故對本公司負責人提起妨害名譽之告訴。 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 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本公司將待判決確定後, 再依判決內容詳細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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