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8 10:14
永箔: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逾期應收帳款轉資金貸與超限案,提出改善計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18 2.公司名稱:永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30013197號函示,本公司對子公司ELE-CON.,LTD 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所訂限額(主因逾期應收帳款視為資金貸與所致),應提出改善計劃 及請董事會控管改善情形並予公告。 6.因應措施:本公司說明及改善如下: ELE-CON.,LTD延宕清償對本公司貨款主受中國供應商與客戶間賬期有相當落差所致, 現除與當地銀行洽談應收帳款融資加速資金回流外,本集團岳陽廠去年底建廠完成, 總產能提高可因應外銷訂單需求,進而改變訂單比例。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除此重大訊息說明外,已寄送各監察人改善計畫,並於後續董 事會提報改善執行進度,以供董事會控管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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