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3 19:19
泉盛:修訂本公司10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0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3/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04/03/10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包括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並於104/08/03經董事會追認修訂部分 條文。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主管機關要求,刪除10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第一項 第三款。 (2)修訂前條文: 10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 權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淨值(未上市櫃公 司)為繳款金額。 (3)修訂後條文: 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刪除。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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