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4 16:06
瑞祺電通:本公司接獲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已屆滿通知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24 2.公司名稱: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103年10月24日接獲公開收購人樺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0月23日屆滿,於 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瑞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為 11,400,000股,實際成交數量為11,400,000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於收購期間屆滿日(103年10月23日)後次日起算 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五個營業日,即103年10月30日前 (含當日)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 (i)對價支付方法 公開收購之對價將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 匯款方式支付應賣人留存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 銀行帳戶或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 寄至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予福邦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應賣人通訊地址。 (ii)價金計算方式 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 台幣46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集保手續費、證 券商手續費、匯費或郵資及其他合理必要之支付股款 費用後之淨額,為支付各應賣人之價金,該價金計算 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iii)其它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代應賣人繳納證券交易稅。 (3)地點:將由受委任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 賣人留存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依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通 訊地址寄交。 (二)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於收購期間屆滿日(103年10月23日)後次日起算 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五個營業日,即103年10月30日前 (含當日)由受委任機構辦理交割。 (2)方法:應賣股份已撥入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 購專戶者,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福邦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6480-0217239)撥付 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 51號3樓。 相關事項請詳參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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