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5 00:00
環團要求中科三期停工
最高行政法院上月底駁回環保署上訴,使得爭議已久的中科三期環評撤銷之判決確定,后里民眾及環保團體數十人今天上午至行政院、監察院陳情,要求中科三期后里七星基地「立即停工」。
上月底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審查結論的判決,是國內首宗環評審查結論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確定的案例。環保署要求國科會及中科管理局補齊資料,在原環評說明書內加入環境品質及現況、健康風險評估等資料,重新審議。
但環保團體及后里居民不滿環保署做法。后里公館村長馮詠淮、台灣環境資訊網書長林仁慧上午表示,環評結論被撤銷後,相關的開發許可都已失去法令依據,應屬無效。政府就該就違法實施開發行為的開發單位處以罰鍰,並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下令開發單位停止開發行為,若開發單位不遵行,負責人並應負擔刑責,不可「官官相護」怠忽行使職權。
環保署認為,依環評法第14及22條的規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並不適用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因此未要求中科三期立即停工。但今天參與陳情的律師林三加說,環保署曲解法令、濫用裁量權,因為中科三期開發案的確對國民健康及安全有造成不利影響之虞,必須立即停工。
環保署:無法要求立即停工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最高行政法院雖撤銷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環評結論,但由於中科三期開發案已完成環評審查,因此環保署無法要求立即停工。
葉俊宏表示,依環評法14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以及22條規定「開發單位未經主管機關依第7條或13條規定作成許可前,即逕行開發者…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葉俊宏指出,經與學者專家及法務部研商後,認為環評法14 及22條的規定規範範圍是指「自始未經完成環評審查」者,本案環評說明書不用這兩項條文。
其他業 | 聯合劉開元 | 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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