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6 16:39
維格餅家:本公司收到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補件相關書狀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瑞濂實業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審建字第16號 2.事實發生日:104/02/1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高雄觀光工廠新建工程營造下包商瑞濂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瑞濂公司) 提出本公司應給付工程款新台幣21,361,475元之要求,因高雄地院採行案件 流程管理制度,須釐清雙方爭議點,故來函通知本公司先行提出資料說明。 4.處理過程: 工程結算與數量、品質差異本屬一般工程驗收正常現象,因本公司與瑞濂公 司認知不同,雙方經協調不成將委由管轄法院裁決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高雄觀光工廠興建所需資金早已到位,一切依進度檢具相關書件向主 管機關提出證照申請程式,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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