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3 16:44
興櫃:國鼎(4132)獲准撤銷108年現金增資案
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撤銷108年現金增資案
1.事實發生日:108/12/23
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考量全體股東權益及整體市場氛圍,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08年度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18,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20日金管證發字
第1080341236號函同意廢止。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原
股東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
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035%(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牌告機動利率為基準計算補償。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2)承諾書:
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鼎生技)募集與發行一O八年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18,000仟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9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1138
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5元整。
有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致國鼎生技未能收足股款,考量國鼎生技及整體股東之最
大權益,擬申請撤銷國鼎生技一O八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對於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08年12月10日)前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國鼎生技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
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365】。
原股東、員工等之權利若因而遭受損害者,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並檢附經相關主管
機關或司法單位確定之權利受損證明檔案,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同意依法負
擔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書人:劉勝勇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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