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 17:15
興櫃:年程(3117)遭海關認定有虛報進口貨物產地,將罰款逾34萬元
公告本公司收到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行政處分書
1.事實發生日 :109/01/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9年1月13日接獲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行政處分書(相關文書案號:
108年第10801544號),主係108年6月17日大正報關有限公司代本公司申報國貨復進口報
單時將貨物國別申報為TW,惟海關認定該批貨物國別為CN,有虛報進口貨物產地,因而
裁處該批貨物所漏關稅額罰款51,940元並追徵所漏關稅34,627元,同時裁處所漏營業稅
額罰款290,291元並追徵漏營業稅290,291元。
3.處理過程:本批貨物主係自台灣銷售至美國後產生退貨,故大正報關有限公司在申報退
貨復運進口時依原出貨地將貨物國別申報為TW,依規定原申報國貨退回復進口為免稅,
惟該客戶將貨物內標產地誤植為CN,使關務署認定該批貨產地國別為CN,應補繳稅款並
對本公司處以罰鍰。本公司後續擬將向關務署提出復查等行政救濟程序。
4.預估可能損失:漏關稅額罰款51,940元以及漏營業稅額罰款290,291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後續若有申報國貨退回復進口的情事,本公司會事先和
退貨客戶溝通相關注意事項,以防範類似處分案件的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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