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0 11:18
達鴻: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新股上興櫃買賣事宜
壹、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881,402,6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88,140,26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9089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奉經濟部於民國103年9月10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418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03年9月17日證櫃審字第1030025168號函核准換發股票。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實收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減資新台幣2,881,402,6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88,140,26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899,902,700元。 二、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5750961691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支付之(計算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參、股票換發作業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3年10月9日。 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3年10月14日 三、為配合換股作業,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3年10月15日至民國103年10月23日 四、為配合換股作業,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03年10月13日至民國103年10月23日 五、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03年10月19日 六、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3年10月24日 七、普通股新股上興櫃日期訂為民國103年10月24日。自新股票興櫃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八、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肆、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3年10月24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減資換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三、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興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四、換發地點: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五、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將於103年11月1日起移至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爾後有關股務事宜,敬請駕臨上述地點辦理為荷。 伍、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陸、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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