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2 00:00
重大交易 先諮詢會計師
獨立董事應積極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現行證交法規定,簽證會計師的委任、解任及報酬均須經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通過,故董事應在聘請前溝通會計師。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因有更多財務內控議題須事先審核,獨董也應與會計師充分討論潛在重大議題,評估會計師的專業力和適任性。
除此,董事亦應於會計師查核前,與會計師溝通了解查核策略,提前在董事會召開通過財報前,於審計委員會或先安排的會議與會計師溝通查核發現,以掌握公司財報狀況。
臺灣證券交易所指出,董事除了財報的溝通外,在公司有重大決策或重大交易前,也能先諮詢會計師意見,藉此了解決策及交易潛在風險,尤其法規遵循層次,及其對財報可能影響。前述均為獨立董事可向會計師諮詢的時機,有助獨董以更廣面向掌握企業營運。
至於董事與會計師的溝通方式,可採書面、當面溝通、電話或視訊會議等方式為之,需依溝通事項的性質、敏感性或重要性質而異,且溝通皆應留下紀錄作為證據。
溝通議題上,會計師進行查核規劃時,結果往往影響後續查核工作和範圍,故董事應於會計師查核前,與會計師溝通策略,傳達董事希望會計師查核應加強的了解事項。
待會計師完成查核,董事應與會計師針對查核發現進行溝通,就財報的會計師查核調整事項了解原因,評估其為內部控制缺失、人為疏失或財會專業不足等因素所致。董事亦應了解重大交易處理在法令遵循和財報表達的合理性。
董事會須依法出具內控制度聲明書,對公司內控制度設計和執行的有效性提出聲明。<摘錄經濟>
留言板─個股新聞訪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