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8 11:18
友霖:澄清經濟日報103年9月18日C7版之報導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3/09/18 3.報導內容:摘錄媒體報導:友華子公司友霖已向美國FDA提出挑戰第四類學名藥的專利 申請,近期進入司法程式,一旦挑戰專利成功,並取得美國FDA核發的藥證,就能於 美國市場擁有180天獨家專賣權,最快明年將有具體結果。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有關本公司送件之第四類學名藥之訴訟進度, 係媒體臆測。本公司財務業務相關訊息,應以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資訊為準 ,特此說明。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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