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3 18:16
旭源:公告本公司101年度現金增資催繳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8/23 2.公司名稱:旭源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1/08/23屆滿,惟尚有部份員工及原股東 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股款催繳期間自 民國101年8月24日起至101年09月24日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玉山銀行新豐分行及 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認購。 (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告期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之股份, 依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 電話:(02)2563-5711)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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