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7 00:00
經部:碳稅可占能源稅10%
行政院今(27)日將聽取財政部提出的稅制研究方案,其中,針對綠色稅制中有關在碳稅部分,經濟部建議每公噸以200元計收,並以逐年調高方式,降低對鋼鐵、水泥、塑化等排碳大戶的衝擊。
行政院今天將聽取財政部提出的十餘項稅制改革研究方案,其中碳稅對製造業衝擊最大,為降低實施初期的影響性,經濟部方面已提出建議方案,建議能源稅若與碳稅合一,碳稅僅占整體能源稅的一成即可。
在徵收額度方面,雖然賦改會討論時,已將最早每公噸排碳量徵收2,000元的計算基準,逐步降至每公噸750元,但與大陸的每公噸50餘元,以及韓國不課徵碳稅的情況相較,賦改會訂出的費率仍然偏高。
因此經濟部建議向日本的每公噸約徵230元看齊,降至每公噸200元。如以規劃徵收期十年來看,第一年每公噸只要20元,第二年增至40元,直至第十年才以每公噸200元計收,已成為經濟部召開產業座談會時,產業界最可接受的方案。
證券金融業 | 經濟謝佳雯 | 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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