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8 16:39
霹靂:本公司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11/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謝健南 董事:林惠萍 獨立董事:沈大白 獨立董事:吳明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02年11月28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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