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3 00:00
和昇休閒:公告擬將本公司(一)持有之和昇餐飲(股)公司之全部股份,以淨值為
公告擬將本公司(一)持有之和昇餐飲(股)公司之全部股份,以淨值為原則,出售或與上市櫃公司合併。(二)澎湖會館與墾丁會館以"原價買回"之原則,搭配售後租回方式處分。
1.事實發生日:107/03/23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和昇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澎湖會館墾丁會館3.交易價格:不適用4.交易相對人:不適用5.與公司關係:不適用6.預計讓與損益:不適用7.鑑價機構及價格:不適用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取得營運資金12.決策過程:經107/03/23董事會決議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不適用1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以往長期受限於:(一)行業特性:期初投資金額龐大,相對營收較小,必須透過長期經營,方可回收投資;造成財務負擔過重。(二)會計處理規範:依國內會計處理規範,營業用物業之增值不得隨時反應於公司報表,必須在處分後,增值方可入帳。導致本公司在2015年快速擴大經營規模後,連續兩年(2015及2016年)嚴重虧損。二、有鑑於此,2017年初本公司即訂定長期發展策略應對:(一)一方面繼續購置有經營價值之物業,以維持成長,並達到經濟規模;另一方面,以售後租回,附加買回權之方式處分資產,使資產增值能反應於當年度之財務報表,並且將持有成本與營運成本分離,增加營運資金之效益。(二)2017年中,以現金增資方式,挹注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增資完成後,公司負債比率大降,達到改善之目標。(三)轉投資餐飲業,以增加現金流量,彌補會館業現金流動偏低之缺點。於2017年經會計師簽證之上半年報告,已明顯看出(1)營收增加 (2)負債比率下降(3)稅前純益之效果,充分表示本公司當時之長期發展策略之正確性。三、本公司自2017年12月1日由於平溪業主違法軋票導致存款不足退票以來,歷經退出興櫃市場,聲請重整等事件,受到種種不利因素影響,本公司之營運惡化,根本無法取得銀行之奧援,資金周轉已經困難,至此金融機構及其他來源之資金已產生完全斷鍊之現象。四、面對此一巨變,本公司之長期發展策略之原則不變,但必須作相當程度之修正,摘要說明如下:(一)處分資產方面:由於市場之影響,現行處分方式,不再拘泥於資產價格,而以”原價買回”為重點。如此,即使處分價格低於淨值,但是若能取得若干資金,供營運週轉之用,而買回時以出售原價為買回價格,即可達到現行策略之目標。(二)餐飲事業方面:由於餐飲事業之現金流量大,相對週轉金也不小,本公司在現階段已無力籌措如此龐大之週轉金,必須以出售持股或以持股與上市櫃公司合併為要務。(三)會館營運方面:積極尋求策略投資人挹注資金,以求會館營運之延續與發展。迄今已有相當之突破,合資公司初期實收資本款訂在新台幣貳億元,本公司持股比例為40%~45%,基準日確認為本年四月一日。確保合資公司之有效經營,不僅可使會館事業繼續成長,同時也是在未來處分資產及餐飲事業之合併方面之潛在對象。五、依相關法令,本公告一部份應已涉及股東會之權限,故於董事會核准後,仍須呈請本年度股東常會核議,俟其通過後,方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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