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4 00:00
清淨海生: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基
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1/242.減資基準日:109/11/25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於10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減少資本額新台幣 57,910,720元,銷除普通股5,791,072股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3042號函申報生效。二、為辦理前項減資變更登記需要,擬訂減資基準日為109年11月25日。 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 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換股作業計劃書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普通股25,100,000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51,000,000元。 (二)、本次減資銷除已發行普通股5,791,072股,減少資本額新台幣57,910,720元 (其中含私募股數為0股)用以健全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依公司法第168 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例為23.072%。 (三)、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為19,308,92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 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93,089,280元。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 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69.28股(即每仟股減少230.72股); 減資後未滿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辨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1股者, 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 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五)、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基準日:109年11月25日。 (2)、舊股票興櫃市場最後交易日:110年01月06日。 (3)、舊股票停止市場交易期間:自110年01月07日至110年01月15日。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01月08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0年01月11日至110年01月15日。 (6)、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0年01月15日。 (7)、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與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10年01月18日。 (8)、前項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 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七)、本次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 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 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 手續。 (3)、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 、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股東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 告書(或證券交易稅)、集保存摺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 作業。 (5)、原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 (6)、換發地點: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013台北市中正區 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三、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若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01/15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權利及義務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10/01/1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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