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6 00:00
芯鼎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9/162.預計發行價格:新台幣14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 10 元,共計為新台幣20,000,000元。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員工依本辦法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符合以下既得條件標準仍在職,既得10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既得條件標準分別設定A、B、C三項目標條件,達成其一目標條件即視為符合既得條件標準:目標條件A:自民國一○九年度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當年度稅後淨利為正數,會計師出具當年度財務報表查核報告日;目標條件B:本公司普通股經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准上市並於集中市場掛牌日起滿一年或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上櫃並於店頭市場掛牌日起滿一年;目標條件C:本公司被他公司合併,合併換發新股發放日。5.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暫以一○八年九月十一日本公司普通股每股成交均價新台幣20.79元計算,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000,000股,暫估既得期間預計之費用化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13,580仟元,一○八年至一一○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849仟元、10,185仟元及2,546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預估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0.19元(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70,314,000股計算),一○八年至一一○年減少每股盈餘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01元、0.14元及0.04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未達既得條件前,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未達既得條件前,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員工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或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或保管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或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或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或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或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行 訂定實際發行日期及其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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