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2 17:15
F-綠河:更正10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部分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4/22 2.公司名稱:綠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20頁、第27~28頁、第33頁、第37~39頁、 第41頁、第44頁及第45頁部分內容。 第20頁更正如下: (1)附註六(三)中逾期1-180天帳款原金額為14,327千元,更正為14,323千元,並增加 逾期181-365天帳款金額為4千元。 (2)附註六(四)中存貨盤虧及列入營業成本之費損總額原金額分別為13千元及(4,402) 千元,更正為514千元及(3,901)千元。 第27及28頁,更正附註六(十二) 2(1) 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內容如下: (1)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中,課稅損失原金額為19,756千元,更正 為19,748千元,致合計數由19,916千元更正為19,908千元。 (2)原附註說明「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八年度虧損得 自當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更正為「課稅損失係依子公司所在地之 所得稅法規定,免稅業務產生之虧損得用以抵減免稅期滿後五年之課稅所得,非免 稅業務產生之虧損得用以抵減虧損年度後五年之課稅所得額。」 (3)GRW民國九十六年度及九十八年度申報虧損數得扣除之最後年度原分別為民國一○ 四年度及民國一○六年度,皆更正為民國一○三年度。 第33頁:附註六(十九)2(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中「合併公司民國一○二年及一○一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餘額中分別有約50%及51%之收入係由主要客戶組成」, 其比率更正為73%及57%。 第37及38頁,更正附註七(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如下: (1)1.營業收入,101年度合併公司對其他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原為24,153千元,更 正為27,131千元。 (2)2.進貨,101年度合併公司向其他關係人進貨金額原為23,533千元,更正為27,117 千元。 (3)3.應收關係人款項,101.12.31合併公司應收其他關係人款項金額原為21千元,更 正為526千元。 (4)7.租賃,合併公司101年度提供廠房出租予其他關係人所認列之租金收入金額原為 5,229千元,更正為5,221千元,101.12.31應收款餘額金額原為505千元,更正為 510千元。合併公司102年度向其他關係人承租運輸設備所認列之租金費用金額原 為986千元,更正為662千元。 第39頁更正如下: (1)更正附註八質押擔保資產之帳面價值如下: a.102.12.31土地(含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 及其他設備之質押資產帳面價值原金額分別為142,386千元、263,510千元、 854,182千元、646千元、326千元及46,662千元,更正為148,931千元、301,571 千元、838,788千元、9千元、12千元及46,208千元。 b.101.12.31土地(含土地改良物) 及房屋及建築之質押資產帳面價值原金額分別為 139,417千元及232,637千元,更正為151,720千元及320,516千元。 c.101.1.1土地(含土地改良物) 及房屋及建築之質押資產帳面價值原金額分別為 87,917千元及202,284千元,更正為121,509千元及239,438千元。 d.增加租賃資產項目,其於102.12.31、101.12.31及101.1.1之帳面價值分別為 21,290千元、26,995千元及6,699千元。 e.綜上所述,致使102.12.31、101.12.31及101.1.1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 合計數由原1,328,922千元、1,310,211千元及1,263,875千元,更正為1,378,019 千元、1,437,388千元及1,341,320千元。 (2)附註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中之電力保證額度,原102.12.31、 101.12.31及101.1.1金額分別為23,203千元、31,206千元及25,741千元,更正為 11,439千元、11,902千元及12,041千元。 (3)附註十二其他中101年度薪資費用屬於營業費用者及合計數原分別為50,005千元及 152,770千元,更正為62,114千元及164,879千元。 第41頁更正如下: (1)附註十三(一)2.為他人背書保證之註一中,刪除第1-3項「惟該新修訂之背書保證 作業程序尚待股東會通過」之說明。 (2)附註十三(一)2.為他人背書保證之註七重複說明,故刪除重複之說明。 第44頁,更正附註十四(三)來自外部客戶收入之金額如下: (1)102年度收入來自泰國、馬來西亞、中國及印尼地區之金額原分別為7,725千元、 552,268千元、1,172,934千元及549,603千元,更正為125,083千元、552,269千元 、1,051,511千元及549,776千元,並增加台灣地區3,891千元。 (2)101年度收入來自泰國、馬來西亞、中國、印尼及印度地區之金額原分別為49,636 千元、616,888千元、874,513千元、359,859千元及8,392千元,更正為158,483千 元、621,280千元、751,646千元、360,042千元及8,507千元,並增加台灣地區 9,330千元。 第45頁:更正附註十四(四)主要客戶資訊之金額,102年度C客戶原金額為236,253千元 ,更正為252,997千元,101年度A客戶原金額為104,153千元,更正為105,381千元, 致102年度及101年度主要客戶金額合計數分別由707,512千元及444,702千元更正為 724,256千元及445,930千元。 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更正後10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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