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5 19:53
威力能:公告10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實聯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伯實。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實聯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2)晴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3)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4)實聯長宜中國控股公司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留言板─產業動態新聞訪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