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1 12:53
宅配通:澄清媒體報導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2/11/21 3.報導內容:詳工商時報B4版、經濟日報 C5版之部分新聞內容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針對媒體報導”法人預估,今年每股純益上看2元,挹注東元業外1億元 ……企業客戶達5萬家以上,物流合作關係超過1.5萬個據點” 本公司澄清如下: (1)該報導關於本公司今年每股盈餘、營收、企業客戶數量及據點,純屬法人預估 ,本公司並未公開任何財務預測及客戶相關資訊。 (2)本公司今年財務、營收與客戶數量,係媒體自行推估引用,非本公司所表示。 (3)有關本公司之訊息揭露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布。 (2)對於上述媒體臆測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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