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8 19:19
展旺:更正本公司10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
壹、本公司民國10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6236號函申報核准及103年2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04191號函核准變更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展旺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C801010基本化學工業。 (二)、C801030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三)、C802041西藥製造業。 (四)、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五)、F108021西藥批發業。 (六)、F208021西藥零售業。 (七)、F401010國際貿易業。 【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1.Carbapenem類抗生素原料藥(1) Imipenem(2) Cilastatin(3) Meropenem(4) Ertapenem 2.上述原料藥之中間體物 3.生物製藥技術服務 4.與前各項產品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股數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800,000,000元,分為18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12,520,000元,分為161,25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350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29號。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民國93年1月27日訂立,最近一次於民國102年5月3日修訂。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 1.現金增資計新台幣85,000,000元,發行新股8,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採溢價新台幣24元發行,皆為記名式普通股。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規定保留10%計85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暫定每仟股認購47.44127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由董事會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4.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1,697,520,000元,分為169,752,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5.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自102年12月12日起至103年1月13日止。屆時逾期不繳納股款者,依證券交易法第33條之規定喪失其認股權利,並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購之。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 九、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大同分行及其總行所屬各分支機構。 十二、增資股票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增資登記後30日內配發,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現金增資之認股基準日訂為102年12月9日,依法自102年12月5日起至102年12月9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尚未過戶登記者,請於102年12月4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掛號郵寄者以102年12月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辦理過戶手續,俾能享有認購新股之權利。 肆、本公司就本次調降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增加發行股數之補償方案及因應措施如下: 一、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2年12月12日起至103年1月13日止。本公司將另寄繳款書請股東於103年3月26日前至彰化銀行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未認股視為自動放棄。 二、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03年1月14日起至103年4月10日止。 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103年4月11日。 四、本公司調降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對放棄認購之原繳款人辦理加計法定利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3年2月14日止。 (三)退款期間:本公司自股東提出申請日起7個營業日內退還股款。 (四)應退還股款及補償利息之計算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發行價格調整之差額部分,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數x (27元-24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利率(註1)/365】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申請日103年1月13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還。 五、作業程式: A.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請填「繼續認購/不繼續認購聲明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3年2月27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金證券股務代理部 (10442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逾期未送(寄)達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繼續認購/不繼續認購聲明書」,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3年2月27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金證券股務代理部 (10442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伍、本公司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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