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8 18:15
展旺:更正補充1/27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1/2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8,5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85,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4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85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 保留發行股份10%計8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7,650,000股由原股東按 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及持股比例認購,暫訂每仟股可認購約47.441272股, 發行新股股數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股數訂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 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繳款截止日止原股東或員工認購不足、 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日期、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畫及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法 令規定及因主客觀環境改變所需而修正時,由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現金增資基準日:暫訂103年4月11日。如須異動授權董事長訂定。 本公司就本次調降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增加發行股數之補償方案及因應措施如下: 一、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2年12月12日起至103年1月13日止。本公司將另寄繳 款書請股東於103年3月26日前至彰化銀行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未認股視為自動放棄。 二、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03年1月14日起至103年4月10日止。 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103年4月11日。 四、本公司調降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對放棄認購之原繳 款人辦理加計法定利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3年2月14日止。 (三)退款期間:本公司自股東提出申請日起7個營業日內退還股款。 (四)應退還股款及補償利息之計算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 利息退還發行價格調整之差額部分,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數x (27元-24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利率(註1)/365】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 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申請日103年1月13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還。 五、作業程式: A.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請填「繼續認購 /不繼續認購聲明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3年2月27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金證券股務代理部 (10442台北市中山區長安 東路一段22號5樓),逾期未送(寄)達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繼續認 購/不繼續認購聲明書」,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 止日(103年2月27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 金證券股務代理部 (10442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 列檔案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展旺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徐展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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