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9 18:47
承業生醫: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0/09 2.公司名稱: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承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08月22日臺證上一字第1011803678號 函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01年度第3季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 承諾事項一: 本公司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 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一)最近三年度及申請(101)年度第1季業績變化合理性。 (二)該公司代理權穩定性及相關風險之評估。 (三)公司業務性質致未來或仍有未能符合銀行聯貸案條件情形之具體因應措施。 (四)向子公司收取管理服務費之計價機制。 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將於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中揭露。 承諾事項二: (一)本公司承諾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移轉本公司持有之久和醫療儀器股份有 限公司及多模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或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始得放棄對上開二公司 之現金增資。並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會修訂章程將上開事項於章程明訂之。 (二)本公司於100年9月透過子公司CHC Healthcare (BVI) Limited轉投資廣州市久和 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茲承諾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控股公司申 請股票上市審查準則」第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將所有被控股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子公 司財務狀況及營運情形編入合併財務報表。 (三)李沛霖為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Princeton Healthcare Limited代表人,為配合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依 台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規定需要辦理股票集中保管,李沛霖本人承 諾依相關規定於期限內辦妥股票集中保管事宜;若奉核准上市,並經依規定辦理集中保 管後,以迄保管期間屆滿前,遇有辦理commit集中保管人員之股票,因依法院之執行指令 或其他原因領回出庫時,謹承諾將於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知期限內,與其 他commit集中保管人員連帶負責補足其領回數額之股票,或協調其他股東補足之。如有延 誤,願依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公司持股100%之5家子公司,包括久和醫療、九和儀器、東霖、華霖及九和生 物,於100年5月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公司、台灣中小企業 銀行(股)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公司、彰化商業銀行 (股)公司、台灣銀行(股)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公司等9家銀 行簽訂授信額度新台幣10億元之聯合授信合約。本公司自行結算101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 報表,評估101年6月30日流動比率及負債比率可能未達聯貸合約財務承諾事項。本公司 承諾於辦理上市公開承銷前依聯貸合約規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聯貸銀行之豁免同意函或 全數清償該聯貸案之借款金額。若違反承諾,將不得上市掛牌。 後續執行情形: (一)本公司將於最近一次股東會修訂章程將上開事項於章程明訂之。 (二)本公司已依承諾事項辦理。 (三)李沛霖業依規定辦妥股票集中保管事宜。 (四)本公司業於101年8月1日依聯貸合約規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聯貸銀行之豁免同意 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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