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6 10:47
明基醫:公告本公司103年第二季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而新增發行之股數。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9條規定,發行人應於當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第二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 2.本公司99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分二期發行,於103年度第二季執行第一期140,000股;第二期15,000股,共計155,000股,每股面額10元,發行總額共計1,550,000元。 3.發行新股後,本公司實收股數38,061,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380,610,000元 4 .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 5 .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6.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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