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1 10:14
晶美:澄清說明103年6月11日工商時報B5之報導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03/06/11 3.報導內容:晶美公司表示,第2季依然獲得LED市場需求支撐, 6月成長動能明確,將以持續優於去年的成績表現,從客戶端下單預期, 第3季表現空間會更大,接單能見度到年底,高過同業看到的第3季。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針對上述,有關媒體報導之情事, 係屬媒體善意推估,本公司並未發佈獲利財報預測,所有財務資料 以本公司公告為主。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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