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2 15:33
清惠: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1/22 2.公司名稱: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清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已於101/11/22截止,惟尚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 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股款催繳期間自民國 101年11月23日起至101年12月24日止。 (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銀行新竹分行及全省各地分 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依所認購之股數,俟集保公司作 業完畢後,撥入其所提供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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