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6 11:50
瑞基海洋:澄清「中時電子報」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 2.報導日期:103/07/15 3.報導內容:「...金瑞鴻捷公司,雙方持股各半。目前大陸營收約占1成左右」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需要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金瑞鴻捷(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係我司與廈門金達威投資有限公司雙方採合 資經營之合資企業,係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會計處理,故我司轉投資金瑞鴻捷持 股50%未編入合併財報。 6.因應措施:本公司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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