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9 16:40
禾聯碩:本公司一0四年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蔡金土 董 事:蔡柏毅 董 事:葉明水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同時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 似之公司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第五屆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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