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6 15:35
紘通企業: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8號3樓之7~10(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a.一○二年度營業狀況。 b.一○二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2)承認事項: a.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b.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3)討論暨選舉事項: a.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b.擬申請股票上櫃案。 c.配合上櫃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案。 d.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e.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3/2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2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03月21日(星期五)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83號 5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03月21日 (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如下: (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內容: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含標點符號)為限,超過一項或三百字, 均不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103年3月14日起至102年3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 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3年3月24日下午 5時前提出並敘明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本公司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 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現場或掛號寄者均需於受理期限內送達者為限)。 (4)受理處所: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8號3樓7~10號。 (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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