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1 19:50
華德: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辦理現金增資案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6/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4條第2項規定之特定人,以 規則性投資人為限,洽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發行當時之市場狀況及本公司經營實 際需求來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 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兩者 熟高者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 格,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於不低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 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3)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 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引進規則性投資夥伴以利公司 長期經營發展,並將可更確保公司與規則性投資者間長期合作關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因應產業發展態勢,考量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故擬規劃引進規則性合作夥伴 。因私募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之規定,更可確保公司 與規則性合作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臨時會授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 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兩者熟高者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提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於不低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 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 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 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 (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總 金額、計畫項目及進度、預計資金用途、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 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環境有所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臨時 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留言板─產業動態新聞訪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