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9:19
訊映: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3 2.增資資金來源:102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1,968,974股(102年度可分配 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11,011,456股,資本公積分配股票股利957,518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119,689,74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 276股(依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數32,037,790股與已發行私募普通股2,858,788股 ,加計現金增資股數5,000,000股,共計39,896,578股為計算基準);資本公積轉增資 發行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24股(依目 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數32,037,790股與已發行私募普通股2,858,788股,加計現金 增資股數5,000,000股,共計39,896,578股為計算基準)。員工紅利轉增資金額新台幣 18,655,000元。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增資新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 持股比例分配,其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五日內,自行辦理拼 湊成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則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 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健全財務及資本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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